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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通州区某餐厅就餐滑倒 粉碎性骨折 赔偿共计19.4万余元

发布:2018-07-10 18:12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   京华时报讯(记者裴晓兰)餐厅地面有油污,顾客于先生滑倒摔成了十级伤残。记者昨天获悉,通州法院判决餐厅赔付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。
   2014年7月的一天,50多岁的于先生和朋友一起到通州区某餐厅就餐。在餐厅里没走几步,因地面有油污,于先生脚下一滑摔倒在地,经医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等,经鉴定为十级伤残。于先生起诉要求餐厅赔偿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款项共计19.4万余元。
   开庭时,餐厅只同意赔付医疗费等小部分损失,不同意赔付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。
法院认为,作为餐饮场所的提供者,餐厅地面出现油污,致使于先生摔倒受伤,故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对于先生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。此事确实给于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。法院Zui终判决餐厅赔付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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